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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速通 - 汉语词语词典 › 词语 › 猴寿案
“猴寿”之争,始于2007年。陕西书法家任新昌多年书写“猴寿”作品,2007年4月,任新昌发现李中元的“中元书画”网页和其在互联网中对“太极猴寿”的介绍,也是由一个草书“寿”字和猴形图案构成。任新昌认为,李中元的“太极猴寿”除猴尾部外,与其“猴寿”均相同,认为是对自己作品的侵权,将李中元告到法院,要求对方停止对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,消除影响,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;赔偿其损失1元钱;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共计8000元。原告任新昌,陕西省木材公司退休干部,以被告李中元(李孝本)太极猴寿侵犯自己“猴寿”作品著作权为由,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。 — 拼音 hóu shòu àn,更新 2026-07-12 15:37:18
| 拼音 | hóu shòu àn |
|---|---|
| 拼音字母 | hou shou an |
| 首字母 | hsa |
| 注音 | ㄏㄡˊ ㄕㄡˋ ㄢˋ |
| 注音符号 | ㄏㄡ ㄕㄡ ㄢ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