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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拼音 | kǎi fǎ |
|---|---|
| 拼音字母 | kai fa |
| 首字母 | kf |
| 注音 | ㄎㄞˇ ㄈㄚˇ |
| 注音符号 | ㄎㄞ ㄈㄚ |
典范;法则。
《晋书·隐逸传·辛谧》:“謐少有志尚,博学善属文,工草隶书,为时楷法。”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慕贤》:“有丁覘者,洪亭民耳,颇善属文,殊工草隶……军府轻贱,多未之重,耻令子弟以为楷法。”《明史·隐逸传·杨恒》:“恒性醇篤……家无儋石,而临财甚介,乡人奉为楷法焉。”
犹效法。
《南史·柳世隆传》:“司马公所为,后生楷法,吾岂能止之哉。”
楷书之法。
《晋书·卫恒传》:“上谷王次仲,始作楷法。”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三:“﹝蒋衡﹞工诗、古文,其《书法论》一篇,尤为讲楷法者所宗尚。”《花月痕》第四七回:“﹝李稷﹞又开了几处学堂,教二十岁下兵丁,都要读些史书,熟些核算,工些楷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