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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速通 - 汉语词语词典 › 词语 › 治外法权
1.外国人不受所在国管辖的一种特权。只有外国的元首、政府首脑、外交代表和联合国官员才能享有。 2.一国在他国境内所行使的管辖权,也就是“领事裁判权”。这种特权,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,违反主权原则,现已废除。 — 拼音 zhì wài fǎ quán,更新 2026-07-13 02:36:43
| 拼音 | zhì wài fǎ quán |
|---|---|
| 拼音字母 | zhi wai fa quan |
| 首字母 | zwfq |
| 注音 | ㄓˋ ㄨㄞˋ ㄈㄚˇ ㄑㄩㄢˊ |
| 注音符号 | ㄓ ㄨㄞ ㄈㄚ ㄑㄩㄢ |
指外交官、国家元首、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(如联合国所属官员),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,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、不受当地法院审判、不服役、不纳捐税等。一国的军舰、军队根据有关协议,通过他国国境时,也享有这种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