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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速通 - 汉语词语词典 › 词语 › 治安法官
治安法官又译为“地方法官”。法、英、美等国基层法院法官的职称。法兰西第三共和国(1875-1910)和第四共和国(1916 -1958)时期在备区设置治安法官,受理民事案件,1958年12月撤销。英国的治安法官起源于12世纪的保民官,后改称治安法官。1949年公布治安法官法,规定治安法官的任命由大法官向国王推荐。治安法官实行无薪俸制,有杈发布令状,行使预审,担任治安法院和四季法院的审判官。 — 拼音 zhì ān fǎ guān,更新 2026-07-12 03:30:03
| 拼音 | zhì ān fǎ guān |
|---|---|
| 拼音字母 | zhi an fa guan |
| 首字母 | zafg |
| 注音 | ㄓˋ ㄢ ㄈㄚˇ ㄍㄨㄢ |
| 注音符号 | ㄓ ㄢ ㄈㄚ ㄍㄨㄢ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