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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速通 - 汉语词语词典 › 词语 › 罗马法系
民法法系又称“大陆法系”、“罗马——日耳曼法系”、“成文法系”。欧洲大陆19世纪以民法典的颁布而形成的独特风格的法律文化现象。与英美法系并列的、影响较大的法系。分为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友系。前者如法国、比利时、荷兰、意大利、西班牙和拉美各国的法律;后者如德国、奥地利、瑞士、日本等国的法律。特点为:(1)强调成文法典的权威性、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。(2)重视法律的理论概括,强调法典总则作用。(3)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,讲求规定的逻辑性、概念的明确性、语言的精炼性。(4)在司法上强调法院体系的统一、检察机关垄断公诉权、庭审时采取纠问制等。 — 拼音 luó mǎ fǎ xì,更新 2026-07-11 06:49:30
| 拼音 | luó mǎ fǎ xì |
|---|---|
| 拼音字母 | luo ma fa xi |
| 首字母 | lmfx |
| 注音 | ㄌㄨㄛˊ ㄇㄚˇ ㄈㄚˇ ㄒㄧˋ |
| 注音符号 | ㄌㄨㄛ ㄇㄚ ㄈㄚ ㄒㄧ |